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江西省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引导和支持我省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基础能力项目建设,完善关键技术研发试验条件,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内容 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现有省内创新平台,开展行业领先的研发基础设施、工程实验设施、系统集成检验平台等提升研发条件的项目建设,为所属行业或企业开展关键性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二、申报范围 从未获得过国家创新能力专项支持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未获得过我委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5年12月31日前批复的属于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和新医药、现代农业领域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具体要求
1.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按照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对报告内容及相关附件进行核实,负责确认其真实性。
2.申请资金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且在建或年内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3.请你们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通过审查合格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我校科技处。省发改委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联系人:发改委高技术处袁凡 079188915131,13970991159
我校科技处 韩晓东15179859208
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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