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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05 点击: 作者: 来源: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处 
 

各有关科研人员:

    接景科字[2016]12号文件,为做好2015年度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表彰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及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技奖的种类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荐科技奖的基本条件

凡推荐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必须是20151231日以前,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并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2、已申请过市级科学技术奖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新的显著成效,可重新申报一次。

3、凡已获得发明专利的成果,可直接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三、推荐材料

1、推荐单位正式推荐函,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书各一份。

2、本单位公示原件(推荐单位申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景德镇市科技奖励推荐书》(以下称推荐书)及附件,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推荐书及其附件(推荐书按奖励类别填报,可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kj.jdz.gov.cn/)。纸质版推荐书及附件须提交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推荐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认可。纸质版推荐书及附件材料需胶装成册,不需要加封面。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市级科技奖的日期为2016410日至520日止,请各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交至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人:刘卫  江毅  联系电话:8499229  

 

 

科学技术处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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