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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文物科技保护的创新理念和文物科技工作者的探索精神,加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科研成果在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新奖励办法》),由中国文物报社和中国博物馆协会共同主办的“十二五”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评选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奖励工作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申报项目除符合《创新奖励办法》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下面条件:
(一)申请基础研究和管理研究类的项目,主要论文和论著应为2009年12月31日以后至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
(二)申请新产品(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类的项目,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用户使用证明;
(三)申请工程应用类的项目,须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整体验收通过。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奖项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奖项设置
创新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奖项可空缺。
三、组织工作
本次评奖活动由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设在中国文物报社)具体负责,受理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组织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活动。
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申报书》(可在中国文物信息网http://www.ccrnews.com.cn下载)及有关材料。申报书要求完整、真实,内容要准确、客观。
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并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的纸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景德镇陶瓷学院科学技术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评奖程序
(一)申报推荐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推荐单位提交《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申报书和相关材料25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电子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一致的《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申报书》、项目简介(1500字以内)。申报材料不退还。
推荐单位于3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奖励办(以邮戳日期为准),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jlb@sach.gov.cn。逾期推荐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书将不予受理。
(二)评选
奖励办即依照《创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选工作。视评选工作需要,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答辩,有关费用由项目单位或个人自理。
(三)公示、颁奖
评选工作结束后,结果在《中国文物报》、中国文物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
奖励办将适时组织颁奖活动。
联系人:江毅 刘卫
联系方式: 0798-8499229 tyky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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