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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的工作提示
时间:2024-03-29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平台: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3号)的有关精神,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环节规范声明受资助的项目信息,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项目范围

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若后续声明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细则后再另行通知。

 二、声明内容

1、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上述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其中,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2、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上述财政科研项目的专利已申请备案但尚未授权的,须补充提交《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登记表》(见附件2);已经授权的专利可自愿提交。各部门统一收集后于202441810时把附件2电子版材料(excel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tykyc@163.com。

 

附件:

1.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

2.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登记表

 

科学技术处

2024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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