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变革,促进文理交叉融合与科研创新,根据《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赣社科联发〔2026〕8号),省社联决定启动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江西发展大局,以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目标,按照“择优遴选、特色发展、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一批实体运行、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二、遴选范围
遴选面向省内高等院校、党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各单位已建实验室中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立项,坚持宁缺毋滥,做到好中选优。本次拟遴选确定3-5家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进行试点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的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方向正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与价值取向,无学术不端、失信惩戒及重大负面舆情。
(二)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江西发展战略需求,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特色和前瞻性,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江西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科基础与研究实力扎实。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应涵盖2个及以上一级学科,其中至少1个为主要依托学科,并为我省优势或特色学科(在教育部最近一轮学科评估中获B及以上等级,或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或为省一流学科A类)。近三年承担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并已取得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系列研究成果。
(四)团队结构合理。拥有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8人,且梯队结构(年龄、职称、学缘)合理,40岁以下的固定研究人员数量占比不少于30%。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硬件条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具备满足研究需求的先进实验仪器设备和稳定的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合规。
(六)依托单位支持。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承诺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长期、稳定、充分的保障。依托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七)现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含智库、基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申报。立项成功后,原科研平台称号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填写申报书并准备佐证材料,我校限申报1个实验室。
(二)资格审查。省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申报主体资质、材料完整性与基本条件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入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省社联组建由省内外知名专家、实际工作部门同志组成的评审专家组,通过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学科基础、团队实力、建设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入围建议名单。
(四)实地考察。省社联对入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团队配置、依托单位保障措施等实际情况,形成实地考察意见。
(五)审定公示。综合专家评审意见与实地考察情况,提出拟立项名单,经省社科联党组会审定后,在省社科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批准立项。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宣传部批准,正式公布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立项名单。
五、支持政策
省社科联对每个立项的实验室给予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依托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鼓励实验室多渠道筹措资金。实验室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期满评估”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实验室在申报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享有优先支持政策。
六、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7份,同时报送Word可编辑版PDF版电子版各1份至指定邮箱。
佐证材料汇编,纸质版与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依托单位资质、学科平台证明材料(学科评估结果、博士学位授予权、省一流学科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2)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封面与目录、专著封面、研究报告采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4)实验室主任及核心研究人员简历、职称学历证明、任职证明等材料;
(5)科研场地、仪器设备、数据资源等证明材料;
(6)依托单位配套经费承诺函、支持保障政策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须经依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tykyc@163.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0798-8499229
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30日
版权所有 © 景德镇陶瓷大学科学技术处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景德镇陶瓷大学 邮编:333403 联系电话 0798-8499229 传真 0798-8499229
技术支持:景德镇陶瓷大学移动互联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