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
接江西省发改委通知,近期将开展2026年度江西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此次共有四个中心需参加评价,分别为:江西省陶瓷设计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挂靠单位:设计艺术学院)、江西省陶瓷材料加工技术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挂靠单位: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江西省能量存储与转换陶瓷材料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挂靠单位: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西省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挂靠单位: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基本要求
研发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所有成员与其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人员重叠率不得超过30%)等必要条件;未因违法、严重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评价程序
(一)中心开展自评。各中心对上一完整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自评,编制《江西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工作报告》。
(二)提交评价材料。各中心于10月10-23日,通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网址:http://tzxm.jxzwfww.gov.cn/report/frontend/frontendLogin/loginSelect)“江西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端口注册后(得到的账号和密码请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使用)进入系统填报“2025年”数据表,根据系统要求完成评价材料填报,经确认无误后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审核。
(三)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对所属中心提交的评价材料真实性和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因故放弃参评资格的,由中心依托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由主管单位收集后统一报送。
(四)第三方审核评价。江西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对各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价,按程序确定评价成绩档次。不满足必要条件其中任意一项的;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依托单位存在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的;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不含)的,评定等次均为“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参评单位的评价材料以中心提交的系统电子版材料为依据,不需要报送纸质件。
(二)评价期为上一个完整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中心数据填报需提供相应有效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全、不能佐证的数据不采信,对应评分指标不得分。
(四)评价单位按照《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在评价工作报告中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的正式承诺书扫描上传。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0798-8499229
附件:
1.江西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2.江西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评价数据表
科学技术处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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