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陶瓷科技创新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合体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时间:2022-08-15 点击: 作者: 来源:

 

   

为保障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陶瓷科技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联合体组织机构由联合体联席会、家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联合体联席会为联合体的领导机构和行政决策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联合体的技术咨询机构,联合体联席会负责;秘书处为联合体的工作机构,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工作,对联合体联席会负责。联合体联席会及秘书处工作接受创新型省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文旅厅、省金融监管局及省国资委指导。

第一章 联合体联席会

第一条 联合体联席会组织形式

联合体联席会设第一召集人1名,由牵头单位法人担任,第二召集人3名,由科技厅厅级领导、产业链责任部门分管厅领导、重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设联席会成员若干名。联合体联席会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二条 联合体联席会工作职责

1审议决定联合体组建协议;

2审议决定联合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3选举和任免联合体联席会主任、副主任;

4审议决定秘书处秘书长的选任;

5制定联合体中长期科技攻关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6审议联合体年度工作报告及秘书处运行经费使用报告;

7审议决定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

8审议决定联合体工作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9审议决定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联合体联席会议事规则

联合体联席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联合体联席会联合体联席会会议由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负责主持召开,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联合体联席会理事到会(含线上方可举行,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联合体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应以联合体联席会实际到会(含线上理事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二章 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从国内外知名专家中遴选根据联合体工作需要,由联合体秘书处召集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由参会委员临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产生

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成员单位推荐,联合体联席会遴选确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每年视情况更新一次。咨询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联合体工作安排,开展各项技术咨询及指导活动:

1)为联合体发展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指导;

2为联合体内开展的重大攻关项目提供技术指导;

3完成联合体联席会委托的其他技术咨询工作

4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咨询指导工作出具书面咨询意见,由主任委员署名确认。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事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企业资料或商业秘密等。

第三章 秘书处

第八条 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是联合体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工作负责人担任;协调员1名,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1名,由省文旅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分别由景德镇陶瓷大学、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名,负责开展联合体日常工作,后期如工作需要,人员可适当调整。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设独立办公室,供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第九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1组织起草联合体中长期科技攻关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提交联合体联席会审定;

2)负责联合体联席会的筹备和召开,向联合体联席会汇报年度工作;

3)执行联合体联席会的各项决议,协调联合体内各项工作实施;

4)征集联合体内企业技术攻关需求,在联合体内发布,并组织研发机构科研人员深入企业考察调研;

5)组织联合体成员单位申报省级及国家级科技研发计划,协助做好项目申报事宜;

6负责跟踪收集联合体内重大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联合体联席会汇报;

7)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技术咨询活动;

8对接“大院大所进江西”“院士行”“博士后服务团”等相关活动,为陶瓷文化产业联合体发展提供指导;

9协调联合体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企业、研发机构对接联系,协调联合体成员单位各项任务;

10)负责联合体内各类文件的制订、收发、登记、归档及保管等日常工作及秘书处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11)完成联合体联席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运行经费管理

秘书处运行经费来源于省科技厅支持和成员单位赞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在科技专项经费中拨付200万元经费支持联合体建设,主要用于联合体的日常运行。联合体鼓励各成员单位给予联合体经费赞助,以支持联合体持续有效运行。

秘书处运行经费由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代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办公费以及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差旅费等,并参照政府和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运行机制

秘书处实行联合体联席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工作,定期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并形成月度、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决定事项的需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办公地点

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设独立办公室,供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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