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陶瓷科技创新联合体科技研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15 点击: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组织实施好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陶瓷科技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科技项目攻关,规范管理好项目经费,组织实施好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组建协议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体宗旨是围绕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陶瓷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针对陶瓷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把产业内的科技创新力量有效汇聚起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自优势,常态化开展个性化项目攻关,以及联合申报及承担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等重大项目,集中力量进行协同攻关,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科技创新合作联动,服务全省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第三条 联合体科技研发项目攻关重点在新一代数字化、智能化陶瓷产品配料、陶瓷新材料、陶瓷智能装备技术、陶瓷文化设计与智能制造等项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攻关完成后,成果首先在联合体内部转化,成熟后可向全省、全国推广,切实推动陶瓷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江西省陶瓷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影响力。

第二章 攻关项目管理

第四条 攻关项目来源

1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联合体内企业自行设立的“揭榜挂帅”攻关项目

第五条 秘书处征集行业相关共性项目建议,按有关程序形成项目建议,积极组织推荐向国家、省、设区市等相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六条 对于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的省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由秘书处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指导。对于立项批复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按政府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秘书处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秘书处不定期向企业成员征集个性化科技研发需求,并在成员单位间发布,征询研发机构研发意向,通过“揭榜挂帅”形式由成员单位自行组织项目攻关,秘书处做好备案。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八条 联合体攻关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出资和政府科技计划支持。

第九条 联合体项目经费,须严格围绕联合体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保障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由联合体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第十条 联合体成员承担的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经费按照政府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联合体成员内部“揭榜挂帅”项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企业出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管理,专款专用,并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联合体成员单位合作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合作成员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基于项目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联合体内合作开发技术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方案,避免联合体内合作开发所产生的的知识产权和联合体成员单位既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

第十四条 联合体内科研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取得的知识产权用于联合体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 涉及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的,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民法典》订立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转让书面合同。专利或专有技术实施许可,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十六条 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调研了解联合体运行中出现的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并为联合体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国家资助项目成果归属按协议约定执行,联合体成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和优先使用权。

第十八条 联合体内各方均有保护其他成员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如成员间发生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相关争议,可由联合体联席会协调处理或申请仲裁,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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